我国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制度法规不完善 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一定要在新会计准则之后的问题

2024-12-25 01: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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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立与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尤为重要,很好的运用所得税会计,对于缓解征纳双方矛盾,保证所得税按时足额入库,促进我国税收征管和会计处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规范 税务人员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已颁布实施十年了,从实际情况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还没有独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标准
   会计与财务及税务等法规搅在一起的现象至今还没有重要改观,另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所得税是只对实际收到的股利计征,还是按股权投资比例计算的实际投资收益计征,所得税法也未做出明确规定,把两者糅合在一起,不利于财务会计为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也不利于实现税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
  2.我国在制度法规上存在的问题
   完备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可以保证财务会计为税收提供可靠、及时的会计信息,为所得税会计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而健全完善的税收法规能使得所得税会计有法可依。然而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少,实施范围有限。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体系还没有完全独立,所得税法比较简单,刚性不强,不能自成一体。
  3.目前我国的所得税人员和税务工作现状有一定缺陷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再加上会计操作手段相对落后,难以适应所得税会计独立后的会计工作需要。虽然新税制中规定了纳税代理制度,但由于我国税务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数量严重不足,纳税代理制度要在实际工作中推行,尚须时日。税收稽管工作也需很大的改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立与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尤为重要,很好的运用所得税会计,对于缓解征纳双方矛盾,保证所得税按时足额入库,促进我国税收征管和会计处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完善所得税会计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1.广泛进行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在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虽然正逐渐加深,但是总体来说还显得不够,研究范围也仅限于业务的会计处理,对于所得税的处理重视不够。应该加大所得税会计的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所得税会计学术活动,进一步研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发展思路。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国情,易于操作。   2.建立企业的所得税会计的法律规范
  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必须有严密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应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确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法律地位,也就是把企业实行所得税会计作为一项计税义务加以规定;二是规定计税所得额的税基,按保护所得税税基的原则界定成本费用列支范围、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所得税会计核算应税所得的程序和模式;三是明确不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所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有了这些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才能得以确立,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才能据以建立。
  3.财务会计规范之间亟需协调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务、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捐赠支出,法律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等等,均不能列为成本费用,而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各项支出均可在有关损益科目中列支,税法也规定了它们的扣除标准。即使企业严格按会计制度核算,将上述支出列入相关损益科目,尽管未违反税法,却很难说未违反财务制度。若有关审计部门因此而认为企业违反财务制度,按违反财政法规论处罚款五倍,企业实难接受。财务规范与会计规范之间亟需进一步理顺。鉴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较为完善,企业所得税会计已建立,单行的财务法规有必要取消。这样既可减少国家有关法规之间的矛盾也有利于改变会计对财务的从属地位和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4.与所得税会计相关的经济法规亟需配套
  会计改革需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但因此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根据国务院1986年颁发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等,均属违反财政法规行为,都要处五倍以下罚款。而现行所得税会计规定,企业的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可以不一致,企业的成本费用据实列支,至于国家为保证水源,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将企业会计利润调整为纳税利润即可。挤占挪用资金问题也与现行资金管理制度“企业资金可以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不符,实际工作中,企业感到无可适从,有关审计部门也无可奈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会计改革不适应的经济法规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过时的、不适应的应尽快修改完善,一时无法修改完善的,也应明确处理办法,以减少经济法规之间的矛盾,增强统一性,避免执法中的随意性,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税务人员必须配备
  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不一致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折旧费用、工资及三项费用支出、投资收益、试营收入、利息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国拨补贴、亏损弥补、减免税收入等等,核算起来,工作量很大。现在,部分企业由于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专管员的时间精力也有限,只是部分企业的纳税利润不真实,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国家有必要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另账反映企业税款的实现和上缴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也有利于企业重视对税务策划的研究,加强纳税核算与管理。
  6.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
  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净收益是衡量企业成就的主要尺度。而如何节约支出,增加收入,是今天的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所得税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财务安排、交易方式等都有影响,企业进行决策时不能不考虑所得税这一重要因素。严格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能确保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目前,所得税会计是我国会计的一个薄弱环节,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日趋扩大。借鉴、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尽可能地缩小我国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使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不断得到完善与发展。
(发布时间:200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