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们这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还没有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所以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可以随时走人,但是为了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实在不行,你们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单位支付工资,赔偿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至于罢工嘛!我国法律是不允许劳动者罢工的,所以罢工这个问题希望你们三思而后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建议你们收集上班的相关证据,如:公司给你们发放底薪和提成的银行卡,签字册等,到公司所在的县级以上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交“五险一金”等,他们会管的。若不行,劳动监察部门会告诉你们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肯定问题,若裁决生效公司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不建议你们集体罢工,一旦你们集中起来,双方若达不成协议,可能有人无法控制情绪,而做出过激行为,一旦出现这样结果,不是某一个人能控制场面的。
本来你们占理,但因你们用不理智方法来治公司的违法行为,若出现大的责任行为,组织、牵头人和具体行为人会被追责的。划不来哈。
还是建议你们按我上述建议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