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学校有权利取消学籍。
学生有下列情形: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是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等。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依照你的情况,你可以及时和你的学校进行联系沟通,尽量避免学籍取消的问题。
学籍简介: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籍
没有。
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只能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九年义务教育法案: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义务教育是面向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是学校的法律责任。每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接受合格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
扩展资料:
根据2006年6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等。依法有权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并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该制度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依法修改决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修正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法包括:义务教育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第十四届第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十三届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的义务教育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修正案的“出版行政部门”改为“主管部门发布的”。
九年义务教育的重点是培养人才,7、8、9年级的学生都是心理转折期,所以学校办的“特色班、重点班、高级班、快班”是不符合教育标准的。
教育部三次五声明: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禁止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快、慢班择校学生不得招收。教育部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方针》中明确提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九个基本原则。9年义务教育对所有学生开放,每个人都应该被公平对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你好。学校不能因为这个原因来取消学生的学籍的。要是学校强制这么做,那可以直接去教育局投诉。要求他们出面解决。要是他们也不管。那可以直接去纪检委告他们。当然,我个人认为,没有严重到要取消学籍的地步。。
亲 肯定没有的啊,他这样做是因为想让您在他们的学校高考,您考的好的话,学校也落了一个好名声啊,这样做完全是自私啊,可以告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