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房产归属问题,法律人士进!

2024-11-24 00: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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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更具以上法条,不难看出,以上的这种情况是在婚后由男方父母出钱支付的首付,那么符合解释三的第七条,但是房贷又为女方名义登记,那么在这种情形个人认为应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进行财产的分割问题。

回答2: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该房产合法拥有者就是谁!房贷有男方来还,那么这些贷款有一半归女方所有!女方可以以此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个不是对该住房拥有权益。这属于夫妻对父母的债权!就是说房子是爹妈的,但是爹妈欠小两口钱!一旦分家离了,需要父母拿出还贷的钱的一半给儿媳!这是婚姻法规定分割的方式!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回答3:

要根据你具体的每一笔款项来确定分配的金额。女方是可以分得房屋的部分财产的

回答4:

房子是你的,但是你得把首付款一半还给男方父母,另外一半又男方承担,然后发你男方要分一半。
不过虽然我回答了你的问题,但是从内心是无比的看不起你,自己无业无收入,还想着怎么咨询去分人家的房产,你这女人也做得太没有骨气了,败坏了中国女性的高尚形象。
建议你不要在此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