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将收回的。如果盖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是永久的了。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众所周知,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就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所以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户就永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免费分配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成员使用,只要户口在,可永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户口迁出,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后,就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了。
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土地个人使用,宅基地使用年限为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