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签劳动合同找哪个部门?有人管吗?怎么举报?

关于劳动合同法 沈阳
2024-12-25 08:27: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对诉讼没有影响。没有劳动合同,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2: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大队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回答3: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会有人对其进行管理,劳动者是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相应的救济途径有以下几点:首先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相关部门也就是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来看,双方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为其交纳社保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内容:首先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去督促;缴纳社保本身是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处稽核科的相关工作。其各自主管的内容不同,所以有可能会出现某些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为其交纳了社保。离职转移档案的时候档案资料如果不全,是会被新录取的用人单位给退回的。劳动者应当知道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都有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从用工当天开始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会需要承担以下这三种责任:1、从用工当天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给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从用工当天起满一年的当天视作已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满一年的当天起将不再支付其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相关的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回答4:

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5:

是这样的从你到用人单位那里上班的第一天开始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只要在这方面做出证明就达到你的目的了。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明显地违反了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就此根据本法第82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从你入职一个月后算起)劳动者就此根据本法第38条第3款、第4款(你可能没有交社保吧)可立即提出辞职,且根据本法第46条第1款和47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此之前你要收集好对你有利的相关证据),其相关法条如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应得的补偿,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去投诉,实在不行干脆起诉到仲裁,最好不要经过法律程序,繁琐而且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