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 设计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2024-12-13 08: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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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并且会依据工程事故的严重程度会追究签字设计人员的相关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人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施工人的质量责任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质量保证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

2014年10月7日,位于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的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回用水厂房二楼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回用水厂房及厂房内的部分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743.6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地下污水总管内的可燃气体甲烷、氢气等通过6根溢流管反串到正在施工建设的回用水厂房,长时间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遇操作工打开电灯开关打火引发气体空间爆炸。

2017年2月,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作出张子武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BDO项目设计人员张子武,进行设计时违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

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便将通向雨水系统的六根溢流管线变更为通向污水系统,且未在六根溢流管或溢流管汇集总管上设计水封等阻隔装置,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故被告人张子武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回答2:

这要看具体情况,是设计的原因还是施工的原因,出了多大的事故,只有财产损失还是有人员伤亡。设计的原因肯定要你单位负责了,但不会让你负全责,你是设计上面还有审核和审批的。

回答3:

你们的图纸必须要有结构工程师的签章还得你们单位审核,最后审图中心通过后才能施工的,你只是制图人,不应该是设计人,就算要问责,还是单位和结构工程师在你之前的,只要不是人员伤亡都是可以解决的。

回答4:

要看具体情况,个人赔偿,坐牢是有的,但是一般是由单位先承担责任,注册结构师然后才是你

回答5:

现在是终身负责制啊,哥们。就算你已经七八十岁了,如果你刚毕业时盖的房子塌了,一样要追查到你头上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