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协议的内容
只能讲些原则性的规定
1、严格来讲,即使有上述协议,也不能免除其他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如果该依约定应赡养老人的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其他子女仍有义务赡养老人;
2、不知道公证的是不是遗嘱?遗嘱是不是明确了该名儿子对老人养老送终是其依遗嘱继承老人财产的条件?
如果确是附有上述义务的遗嘱,那么该名儿子应当对老人负责养老送终后,才有资格按照遗嘱继承老人的遗产。
3、如果该名儿子无正当理由不按协议履行对老人赡养送终的义务,那么其他子女应及时协商老人的赡养事宜,并做出妥善安排。
其他子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该名儿子接受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如果这个子女不赡养老人,则其他子女有义务赡养,当然他们也有权利要求撤销协议,变更遗产分割的方式、方案,如协商不成,此时可诉讼解决
我想他们所为的“公证处公正”是不合法的,因为赡养权是我们做子女的义务,老人的财产可以指定给某人第一继承人,再说其它的子女也都同意了,
你这问题属于道德观念的问题....不管怎么样...给不给你房..都要赡养老人.毕竟他养育拉你...不管他怎么样对你..你一定要好好对他...尽 份孝心,心里也会好受些..我不信鬼神.但你这样的话,会招天谴的
这年头生女儿好,儿子是赔钱地,和以前倒过来了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