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店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024-12-12 2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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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员工规章制度员工管理守则

1. 总则
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守则,以便执行。
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录用的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均须遵守本守则。
权责单位
(1).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3). 由人力资源部印制成册,公司所有员工每人一册。
2. 员工守则
2.1.仪容仪表规定
(1). 员工上班必须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得有脏污,
(2). 男员工不得穿背心、短裤,上衣扣子不得解开超过(含)两个;女员工不得穿着过于裸露的衣服。
(3). 若有规定工作服,必须着工作服上班。
(4). 不得穿拖鞋上班,鞋应干净。男士应穿黑或棕色皮鞋上班。
(5). 男员工不得光头或留长发,头发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准,男女员工均不得把头发染成黑色以外的颜色,上班时均应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准留胡须。
(6). 所有员工不得留长指甲,且须保持整洁。
2.2.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1). 上班应保持以下基本要求: 形象:仪容端庄、热情大方。 谈吐:温文有礼、简捷明快。
问好:
※ 早上见面时应以诚恳的态度清晰说声“早上好”。
※ 在首次开门进入办公室时,如果办公室有人则应以大家听得到的声音说“早上好”。
※ 听到别人打招呼,应大方回礼,以免失礼。
※ 在通道、走廊遇到同事时应点头微笑行礼。
※告辞再见:先行者应以清晰的声音说“与大家说再见”。
(2) 在工作岗位上:
※ 在办公室应保持肃静,交谈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条件。
※ 有人招呼应立即回应,如有急事需先说声“对不起,请稍候“。
※ 招呼人时声音应清晰、大方,有职务以职务相称,无职务以先生、小姐相称,切忌称绰号。
※ 坐姿要正,切忌趴伏、仰坐或将脚放在桌面的不雅姿态。
※ 有关工作商谈力求简明。
(3)一般交谈举止:交谈时忌左顾右盼;谈话态度要诚恳;适当的称谓沟通双方的亲切感;不可边说话边打哈欠或显出不耐烦;访问见面时应说“对不起,打扰您”,告辞时应说“对不起,打扰您了”。
(4)工作场所:
※ 走路要轻快,以免和人相撞。
※ 遇到上司、客人和同事轻轻点头,并稍有让路,以示敬意。
※ 陪同上司和客人走路时,要稍退后,以示谦恭。
※ 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不能敲门时打招呼,经允许方可进入。
(5). 同事、工友遇到困难时,任何员工均有责任及义务帮助解决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援。
(6). 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进入办事机构办公室前,应先检查自身仪容仪表,并适度敲门,待主人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后应先使用礼貌用语。
(7).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应接听;接打电话,应语调平缓,声音柔和适度;不得大喊大叫,影响他人工作,也不可无精打采,影响公司形象;使用电话应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接听电话,应先报公司:“您好,北京戎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后问询或转接。
(8). 热诚接待宾客,使用礼貌语言,守时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9).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及其他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10). 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文明用餐。
(11). 每天工作完毕后,自觉进行岗位区域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自觉搞好办公场所卫生工作。
(12). 使用卫生间后应随手冲洗并要检查是否冲洗干净。
(13). 爱护公物,力求节约,养成人离开前随手关灯、电风扇、空调、水龙头等的习惯。
(14). 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和发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言辞。
(15). 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和谐相处。
(16). 不损人利已,不讥讽挖苦,不窥探他人稳私,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议论他人。
(17). 严禁拉帮结伙,滥用权力。
(18). 严禁打架斗殴。
(19). 严禁聚众赌博。
(20). 住宿人员应遵守集体宿舍公约。
2.3.工作纪律规定
2.3.1.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1). 上班时必须将工作证(牌)正确佩戴于左胸前。
(2). 外出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无**务还是私事)。
(3). 上、下班须打卡,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不得伪造出勤卡,不得虚打加班卡,打卡时按秩序。
(4). 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须办理规定手续,发生丢失损坏时照价赔偿。
(5). 禁止带领公司以外非办事人员进入公司或宿舍留宿(因业务需要,须经公司批准),不准将小孩带入车间或办公室。
(6). 以上规定,门卫或前台应严格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
2.3.2.工作纪律规定
(1). 上班时不得吃东西、聊天、喧哗、追逐嬉戏、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说。
(2). 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3). 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4). 未经允许,不得在工作场所自放音乐或听“随身听”。
(5). 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公务应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6). 工作时间禁止私人会客;工作会客应在会客厅或指定场所。
(7). 离开工作岗位时须防止干扰他人。
(8). 必须尽忠职守,服从指挥安排,对上级工作安排有争议时须以首选服从为前提,但可以后提出意见。
(9). 会议途中,尊重主持人或发言人,不随意插话、抢话,有事先举手或以纸条传递。
(10). 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11). 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种设备(含办公设备, 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仪器;指定操作者须依照操作规程操作,特别注意安全。
(12). 下级应尊重上级,上级应关心下级,各种工作报告须依照管理层次逐级呈报,不得越级(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但须于事后向直属主管报告),当个人意见未获采纳前,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或上级指令,不得因个人意见阻挠组织运作。
(13). 工作岗位服从上司安排,执行生产、工作任务时不得畏难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诿,遇临时紧急任务,虽非工作时间内,经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处理。
(14). 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水电,将工作环境整理整齐清楚。
(15). 严守公司机密,未经总经理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档案、文件资料不得让公司以外人员借阅;不得泄露公司各项计划、议程、决定等。
(16). 不得利用公物制作或唆使他人制作私人物品。
(17). 不得利用职权行贪污、受贿、行贿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不得以公司公务关系,从事与集团公司无关的事务;不得利用公司客户资源或商情资料或本公司名义销售非本公司的产品或从事其他买卖(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客户的宴请娱乐)。
(18).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兼职或经营其他副业,更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之事业。
(19). 工作态度应端正负责,事先计划周详,事中尽责尽力,事后不断改善,不可阳奉阴违,敷衍搪塞。
(20). 爱护企业的一切公共设施设备,严禁损坏。
2.3.3.保密制度
(1). 员工个人或近亲不得经营或投资与公司有关的事业,不得兼任公司以外任何职务。
(2). 严守公司机密,公司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不得泄露。
(3). 公司财务报表、预算报告、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资料、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不得泄露。
(4). 公司的档案或资料,未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特别授权时,不得携带离开公司。
(5). 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经营及特有的专利)为他人或自己服务。
3. 工作规则
3.1.努力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是公司每位员工应尽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1). 按本职工作岗位之需要,主动探求更好的办法并努力实现。
(2). 应主动与相关人员协调,以保证工作的完整与准确。
(3). 公司发展是每位员工的工作目标,每位员工应为更好完善公司积极献计献策。
3.2.对计划好的工作应按计划完成,遇到特殊困难应及时向上司汇报并说明原因和可能完成的最后期限。
3.3.对指派的工作应尽心完成,遇有困难应细致说明。
3.4.接受命令的原则
3.4.1.接受命令时
(1). 接受命令通常要准备笔记,记下要点: 为什么 —— 工作的意义。 做什么 ——工作的目标和目的。 如何做 ——工作的程序,方法。 何时做 ——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在何处 ——工作场所。 何人 ——协调、配合人。 成本费用多少——费用计划。
(2). 认真听后,要提出问题。
(3). 接受命令后,再重复一遍。
3.4.2.有意见时的呈述
(1). 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陈述意见。
(2). 以谦虚的态度直率的陈述意见。
(3). 按照事实简洁的陈述意见。
(4). 请求上司的指示。
3.4.3.接受命令后
(1). 不考虑不能够的理由而向具体化的方向考虑。
(2). 上司希望什么呢? 尽快抓住重点和核心。
(3). 正确判断内容。
(4). 迅速推动实行。
(5). 不遗漏地确认实行的结果。
3.5.向公司报告的原则
3.5.1.在下述情况应报告
(1). 命令的工作告一段落。
(2). 发生了特殊情况。
(3). 已知工作比预定时间要长。
(4). 预料到结果的时候。
(5). 违反规定的时候。
(6). 开会、研修、出差归来时。
(7). 工作周期较长时。
3.5.2.报告的准备
(1). 向谁报告,报告什么。
(2). 报告的顺序(A-G)。
(3). 决定书面报告,还是口头报告。
(4). 准备数字、实物、图表等。
(5). 调查实例。
(6). 向有关人员事前联络。
(7). 选择报告的时间和场所。
3.5.3.报告方法
(1). 报告简洁的按结论,理由,经过等顺序进行。
(2). 事实要正确,要强调重点。
(3). 要考虑对方的理解程度。
(4). 不浪费时间。
3.5.4.写报告的方法
(1). 标出题目。
(2). 首先写出事件的梗概和结论。
(3). 逐条写,要简单明了。
(4). 要注意论点的一贯性,前后呼应。

员工奖惩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 以公平的奖惩标准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并使本公司职工之行为有所遵循。
(2). 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制度,以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进行顺畅。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职工之奖惩,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权责单位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人力资源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奖励规定
2.1.奖励分类
本公司职工之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 嘉奖。 (2). 记功。 (3). 记大功。 (4). 奖金。 (5). 晋升等级。
2.2.奖励标准
2.2.1.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嘉奖:
(1). 全年从未迟到及旷工者。
(2).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4). 有其他功绩者。
2.2.2.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功:
(1). 对于营销方法或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置得宜者。
(4). 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5). 经常受到客户的表扬和书面感谢者。
(6). 曾记两次以上嘉奖者。
2.2.3.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 对营销战术或技术方面,有所发明或改进卓有成效者。
(2).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3). 维护职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6). 曾记二次以上“记功”奖者。
2.2.4.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奖金或晋级。
(1). 各营销、客户服务品质之改进确有成效。
(2). 连续工作五年考绩优良(乙等以上),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3). 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表扬者。
(4). 曾记大功两次以上者。
(5). 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3. 惩罚规定
3.1.惩罚分类
本公司职工之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免职。
3.2.惩罚标准
3.2.1.警告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警告:
(1).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2). 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3).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4). 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5).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6).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 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
(8). 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9). 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警告惩处者。
3.2.2.记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记过: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 因疏忽导致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有事证者。
(4). 不经许可擅自越权作主,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 与客户争吵,对客户不诚或服务不周等损坏公司形象者。
(6). 私生活不检点,影响公司信誉或运作者。
(7). 擅离职守,且虚报加班事宜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有具体事实者。
(9). 以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休息或处理私事者。
(11). 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过惩处者。
3.2.3.记大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记大过:
(1). 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泄露生产、营销或事务上机密者。
(3).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4). 撕毁公告或公务文件者。
(5). 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损失者。
(6).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7).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受损失者。
(8).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事者。
(9). 携带违禁或危险物品进入公司之工厂、库房不听劝阻者。
(10). 其他有重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大过惩处者。
3.2.4.免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免职:
(1).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受损者。
(2). 泄漏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者。
(3). 贪污挪用公款,证据确凿者。
(4). 在公司内互殴或殴人者。
(5). 偷窃公司财务者。
(6). 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经查明属实者。
(7). 一再不听各级主管人员之指挥,且行为粗暴情节严重者。
(8). 故意破坏或损坏公物者。
(9). 在公司内聚赌或有伤风化之行为者。
(10). 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公司,致生事故者。
(11). 记大过满二次,且经公司核定者。
(12). 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同事有事证者。
(13). 非法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有具体事实者。
(14). 在外行为不端,被判徒刑确定者。
(15). 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者。
(16). 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有公然侮辱上级之行为者。
(17). 参加非法组织或有意破坏公司者。
(18). 结伙纠众,扰乱公司秩序者。
(19). 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满三天者。
(20). 有其他违反法律之行为,情节严重者。
4. 注意事项
4.1.奖惩核定流程
(1). 职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等情事时, 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奖惩呈报表》, 详填发生时间、地点、事实。
(2). 人力资源部依据本办法之奖惩标准,签注意见于《奖惩呈报表》。
(3). 人力资源部呈送总经理裁定后公布,并登记列入考绩。
4.2.惩罚累计
(1). 职工一年内记两次警告,得作为记过一次。
(2). 记过两次得作为记大过一次。
(3). 累记大过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得予免职。
4.3.功过抵消
职工平日功过得于每年年终考绩时,由人力资源部相互抵消,其规定如下:
(1). 年度内嘉奖与警告抵消。
(2). 年度内记功一次或嘉奖两次得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二次。
(3). 年度内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两次得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两次。
4.4.移送司法部门 职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议处外,并得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