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段落标记本身已起到了分隔符的作用 单击“显示/隐藏编辑标记”,显示段落标记。 将需分栏的内容选中,不包括文档末尾的段落标记符。 执行分栏。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下,分出的栏长也可能会有少许不均,因为栏长的均衡取决于多个因素,如字数、行数、栏宽、版心大小等等。当条件不满足时就有可能出现栏位不均,遇到这种情况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 一是插入分隔符中的分栏符命令,将文字强制放入下一栏。 二是人为增加两个空行(此时在文档末尾应有三个段落标记),分栏时同时选中前两个段落标记,然后执行分栏。
这个问题我也曾研究过,的确有些难以解释,我是这样考虑的:文档中的最后一个段落标记,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元素,也就是说它承担着许多功能,包括格式信息等等,没有人能够将它删除掉,也没有办法能在它的后面插入类文字信息。这样一来,当我们选中文档的最后一个段落标记来进行分栏,理论上说,也就是需要在它后面插入分栏符,这就与上面说的相矛盾了,因为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从我的经验来看,选中最后一个段落标记,分两栏的话是没有效果的(看不到分栏符);如果选择三栏以上的话,却是有效果的(但同样看不到分栏符);这也是让我一直感到迷惑的地方。
选中最后一个段落标记,它就会认为,你要将所有的内容分栏,那它就会先占满左边,再去占右边的位置;
不选中最后的段落标记,它就会认为,你只是想把一部分内容分栏,那它就会左右均匀分布。
ps:以上纯属个人理解。
鼠标拖选时在往下面一行移一下
删除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