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转移风险与承担责任的问题

2024-12-11 18:36:3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就是指标的物的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到卖方。由于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直接关系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承担损失的问题,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因而,标的物风险转移制度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合同法》第九章对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交货时间作为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以过失之有无作为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前提
《合同法》第143条、146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或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对运输途中的货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发生转移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涉及运输的交货,货交承运人时风险发生转移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卖方交货不符导致买方拒收时的风险承担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回答2:

在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后,风险就发生转移,是指假如在运输途中,货物发生了毁损或者灭失,那么卖方依旧有权利请求买方付款,买方不能以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由于买方支付货款之后,仍可以依照与承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货物毁损的责任,但是要注意承运人免责的情况,例如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导致的损失,等等。

回答3:

在“买卖合同卖方交货给承运人风险转移至买方”,是指如果“承运人在途中弄坏货物”买方不能向卖方要求赔偿,但可依据和承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服务合同,要求承运人赔偿。反过来,如果买卖合同中给承运人风险没有转移至买方,如果“承运人在途中弄坏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卖方可以依据和承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服务合同要求承运人赔偿。仅供参考。

回答4: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带来答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标志第一个是交付主义。
交付给买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如果交付给承运人约等于买方。在指定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没有约定交易地点则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个标准,在途货物买卖的合同订立主义。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明知在途货物已经发生了风险,则买卖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

如果回答帮助到您,请您点赞并关注,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律师,会为您带来更加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