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1年09月26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解答过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是否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供你参考吧。
“问: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答复,筹建期发生业务招待费时,从会计上可以计入开办费,但在开始经营之日一次性扣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时也要在开始经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
2、国税函【2009】98号 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直接计入开办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筹建中的费用做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完成后开始营业时将开办费摊入管理费用中。
一般金额不大的话再取得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后一次进入管理费用即可,如果属于长期性质的分5年摊销。
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