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超使用年限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工作的通告 来源: 长江日报 2009-07-30 影响有影响的人关于在全市开展超使用年限 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工作的通告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是盛装易燃易爆介质,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特种设备。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规定,对制造年限超过十五年的钢瓶以及制造钢印标志不清的钢瓶,检验单位不得检验,必须作报废处理。为了加强钢瓶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钢瓶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要求,现就我市超使用年限钢瓶报废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钢瓶检验单位不得对制造年限超过十五年的钢瓶以及制造钢印标志不清的钢瓶进行检验,必须作报废处置。 二、国家已禁止生产护罩用螺栓联结到瓶体的钢瓶(以下简称“螺栓瓶”),我市所有“螺栓瓶”将在2011年9月30日前全部予以报废,检验合格有效期在此期限以内的“螺栓瓶”视钢瓶安全状况可继续充装使用至期满。 三、气瓶充装单位应将报废钢瓶送交钢瓶检验单位实施销毁,个人持有的报废钢瓶可交钢瓶检验单位或交就近的充装单位转交给钢瓶检验单位实施销毁。 四、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钢瓶,严禁充装报废钢瓶,严禁充装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及其他安全不合格钢瓶。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将报废钢瓶私自翻新、带上假检验标志环后继续充装使用;严禁将报废钢瓶非法转移至外地继续使用。 六、对违法充装、检验“报废钢瓶”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 七、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支持我市超使用年限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更新工作,自觉抵制使用“报废野侍钢瓶”。 本通告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目前开展的这项液化气 钢瓶报废更新工作,现在在处于调查摸底阶段,范围管,任务重,具体实施方案还在制定中。附参考资料如下: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超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时间:2009年07月31日】 【来源 : 】 【作者:】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洪政办〔2009〕55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洪山质监分局拟定的《洪山区超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己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洪山区超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洪山质监分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超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报废更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我区钢瓶报废更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推动钢瓶报废更新正脊乱工作安全、稳定、有序开展。
我区钢瓶报废更新的总体要求是:“一个必须、两个结合、三个确保”。即:必须在国家法规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钢瓶报废工作;做到报废与更新相结合,执法与引导相结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燃气市场正常供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依据和目标
我区钢瓶报废更新工作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C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C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国家强制标准,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我区钢瓶护罩与瓶体采用螺栓联接的钢瓶全部予以报废,全面完成钢瓶报废更新工作举档。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洪山区钢瓶报废更新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副区长周耕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尹其照、区质监分局局长涂德基同志任副组长,区法制办、质监、安监、城管、财政、工商、公安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
工作专班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全区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更新工作;研究解决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更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对策措施并落实执行;通报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更新工作状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区法制办:研究钢瓶报废更新的政策措施,依照相关法规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批工作。
区质监分局:向气瓶充装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宣传国家关于气瓶报废的法规规定和相关要求;督促各钢瓶充装单位制定并落实钢瓶报废计划;严厉查处违规充装、违规检验行为;做好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
区安监局(区安办):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协调、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的钢瓶报废更新工作;参与联合执法。
区城管局:按照《城区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我区各液化石油气经营门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报废钢瓶流入市场,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行为;加强监控燃气市场供应,确保市场稳定;参与联合执法。
区财政局:研究制定对充装企业及困难群体自有钢瓶更新资金支持的具体操作方案。
区工商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充装、违规经营企业的查处工作;参与联合执法。
区公安局消防大队: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经营门点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联合执法。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居民(社区、村组)的非充装企业产权的螺栓瓶的清查摸底,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五、资金保障
钢瓶产权所有者是钢瓶报废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钢瓶报废更新资金应以充装企业自筹为主。考虑到燃气供应属于公用事业,且实施中存在各种困难,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可适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探索通过贴息、奖励先进等方式,用于支持工作积极主动、报废行动迅速、贡献较大的企业,同时,补贴工作经费,并对特困弱势群体适当倾斜。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7月25日--8月5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6日—8月15日)。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向社会发布通告,要求各钢瓶充装企业按照要求制定报废计划,规范充装行为。
(三)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8月16日—8月31日)。在全区开展摸底清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开展对非充装企业产权的螺栓瓶的清查摸底,认真填写《超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清查摸底登记表》,要深入社区、村组,做到不漏一家一户,不漏一个钢瓶,对特困弱势群体要注明基本状况。要排除钢瓶产权在充装企业(瓶体上印有充装企业标识),用户租赁(交押金)使用的情况,避免重复统计。
(四)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9月一2011年9月)。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法,督促各钢瓶充装企业按报废更新计划落实到位。必要时采取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钢瓶报废声势和力度。确保在国家法规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钢瓶报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更新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供应,关系到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责,密切配合,采取强力措施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方法途径,向气瓶充装单位和广大区民群众大力宣传国家关于气瓶报废的规定和重要意义,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充装单位不充装、市民不使用“报废钢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法,确保安全。对管理混乱、社会影响大的充装单位增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次数和力度。严格查处违规充装、违规经营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从重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暂停其充装、经营资格,并依法报请发证机构撤销其充装、经营资格。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息通报、案件移交等工作,联动执法,形成合力。
(四)加强防范,确保稳定。在推进钢瓶报废更新工作过程中,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供应稳定、市场稳定、人心稳定等问题,积极主动做好防范措施,保障燃气市场供应正常,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
(五)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区人民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附件:
洪山区超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更新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 周 耕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尹其照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涂德基 洪山质监分局局长
成 员 秦瑞林 区法制办主任
彭先桥 洪山质监分局副局长
易德武 区安监局副调研员
张金艳 区城管局副局长
吴 刚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毅华 洪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赵振宇 洪山消防大队队长
胡昌富 珞南街办事处副主任
王天清 关山街办事处副主任
鄂志刚 和平街办事处副主任
周大桥 洪山街办事处副主任
王跃平 狮子山街党工委委员
朱勇军 红旗街办事处副主任
胡海燕 张家湾街办事处副主任
胡保国 建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胡体才 花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严晓华 左岭镇党委委员
陈志荣 天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洪山质监分局办公,由涂德基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