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人轻伤后赔偿对方,对方答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这个保证书对方该怎样写?

2024-12-15 22:40: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个保证书只要对方保证不追究责任就可以了。关于这种案子,要看检察院的了,既然案子到检察院了,则这不是自诉的刑事案件,对方答应对起不起诉没什么影响,但如果检察院起诉到法院,而对方说不追究你责任,则法院可能会考虑酌定轻判。
法律分析
最好现就伤情有个固定的结论,如果构成轻伤二级以上就是刑事责任,因此把握好尺度,再者一次性赔偿的款项,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建议找律师起草。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答2:

保证书要写明受害人原谅你,并写明受害人请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全写上,以备急需)不予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并写明已经收到你的赔偿款项多少元,再加上受害人签名按手印。那就OK了。你就写个五份吧,一份给对方,一份给你自己证明对方收到你的钱,以免赖账,另三份分别给公检法。
私下的赔偿,是可以反悔的,对方要想再去告你赔偿,法院也会受理的。但是只要你留着那份写明收到你的赔偿款项的保证书,或者另外写份收条,对方占不了便宜。
轻伤的,受害人肯原谅你,公检法应该会不予追究的,没人那么爱干活,我觉得有九成的可能会不予追究的。

回答3:

1、双方协商之后赔偿的费用就是你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你赔偿了之后自然也就不存在可以再追究民事责任的情形。只要保留双方协商之后的约定和赔偿的证据,不需要其他的保证书。2、刑事案件是不能私了的,也不能从检察院撤回来。但是,据你所说的情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非常可能不当做犯罪处理,也就是不会公诉。

回答4:

这个要看检察院的了,既然案子到检察院了,则这不是自诉的刑事案件,对方答应对起不起诉没什么影响,但如果检察院起诉到法院,而对方说不追究你责任,则法院可能会考虑酌定轻判。民警答应了,没什么用,案子到检察院了,民警有什么权力让其撤回呢?除非两种情况:其一,检察院认为,该案没有提起公诉的必要。其二,暗箱操作。建议你,该赔的就赔,尽量与对方协商解决民事赔偿,这样做,即使案件到了法院,法官也会考虑到这些,认为你悔罪态度好,而酌定轻判的。

回答5:

你这个只是轻伤 重伤就是公诉案件了,撤不回来的。当然你这个案件,对方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当然案件可以撤回来。还有,民事责任既然已经商定好,赔偿就不会再增加了。至于那个见证,你找警方做下见证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