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许男方看孩子、接走孩子,却每年向法院申请执行男方抚养费,男方该怎么办

2024-11-21 03:45: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男方的合法探视权受到阻碍,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回答2: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你的这个问题确实比较难办,探视权是一项权利,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虽然在没有特殊理由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你有必要去试试,如果胜诉了,最好,即使不胜诉,也可以牵制一下女方,不会再肆无忌惮的剥夺你的探视权。

回答3:

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还是不能执行,你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回答4:

这种情况真的不好办,你可以试试起诉变更抚养权

回答5:

综合考虑你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