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明确规定国会众议员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但黑人只能按人口的3/5计算。 。它未给美国印第安人、黑人奴隶以公民权,妇女、穷人没有选举权。1787年宪法第1条第2节第3款规定,“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应按照本联邦内各州的人口分配。这种人口的决定,除全部自由人外,应加上所有其他人口3/5。这种自由人中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口,不包括未纳税的印第安人……” 。直到1870年才取消了种族的限制;1920年排除了性别的障碍;1964年取消了财产的限制;1970年国会中止了识字率标准;1971年年龄障碍才得到解决。
不承认妇女和有色人种有和白人一样的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