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从甲骨文、金文变为篆书,再变为隶书、楷书,其总趋势就是从繁到简。隶书是篆书的简化,草书、行书又是隶书的简化,而简体字正是楷书的简化。楷书在魏晋时开始出现,而简体字已见于南北朝(4-6世纪)的碑刻,到隋唐时代简化字逐渐增多,在民间相当普遍,被称为“俗体字”。我们今天使用的许多简化字,在这时候就已经开始出现。宋代以后,随着印刷术的发明,简体字由碑刻和手写转到雕版印刷的书籍上,从而扩大了简体字的流行范围,数量大大增多。1909年,陆费逵在《教育杂志》创刊号上发表论文《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公开提倡使用简体字。
1922年,钱玄同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上提出《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它提出的八种简化汉字的方法,实际上也就是现行简体字的产生依据,影响深远。
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出版国语筹备委员会编订的《国音常用字汇》,收入不少简体字,并指出:“现在应该把它(简体字)推行,使书写处于约易。”
1937年,北平研究所字体研究会发表《简体字表》第一表,收字1700个。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编制《常用简体字登记表》。
1956年1月28日,《汉字简化方案》经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由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31日在《人民日报》正式公布,在全国推行。以后这个方案根据使用情况而略有改变,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简化字总表》,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经过偏旁类推而成的1754个简化字,共2238字(因“签”、“须”两字重见,实际为2236字),这就是今天我们所使用的简体字标准。
建国后,195几年
没查到
1956年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公布第一批简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