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建面144平米以下的,财政均按1%收取契税,建面144平米以上的征收1.5%。这其中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今日起过户进件的;二是以前过户还未取证的件。
2009年1月12日:交易契税按0.5%征收
2009年1月12日起,重庆市开始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契税、营业税、手续费等实施减免,以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0.5%征收,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1.5%征收。在营业税方面,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重庆市规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含写字楼)交易契税减半征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曾刺激地产市场
2008年秋季房交优惠政策非常吸引购房者的眼球,也促使地产成交量达到去年的顶峰。其优惠政策有:营业税按2.5%即征即返,契税在已减半为1.5%的基础上,再减半按0.75%征收。
这个优惠政策的来源是08年6月,市政府公布的《关于采取适应性调控政策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通知》一共出台了6大政策以保持我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其中一条就是,包括市内组织和承接的全国性房交会、商品交易会等会展促销活动,所交营业税按2.5%即征即返,契税在已减半为1.5%的基础上,再减半按0.75%征收。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
除此之外,08年8月,市财政局也发布消息称,凡户籍在我市的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如果在主城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总价为35万元的房子,可免5200元契税。
契税政策暂时没有改变,还是按原来的。
首次购买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是房产总价的1%,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是1.5% ,大于144平方米的是3%。
非首套房、非普通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都是按3%。
部分地区会分别调高为2%和4%。
个人购买住房(“别墅”除外),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
农村户口购买首套房,如果房屋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契税为1%,可以申请减免,建筑面积在90—140为3%,大于140是3%。如果是二套房契税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