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 XP中文件或文件夹的命名规则

2024-11-25 08:10:0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① 文件名或文件夹名可以由1~256个西文字符或128个汉字(包括空格)组成,不能多于256个字符。
② 文件名可以有扩展名,也可以没有。有些情况下系统会为文件自动添加扩展名。一般情况下,文件名与扩展名中间用符号“.”分隔。
③ 文件名和文件夹名可以由字母、数字、汉字或~、!、@、#、$、%、^、&、( )、_、-、{}、’等组合而成。
④ 可以有空格,可以有多于一个的圆点。
⑤ 文件名或文件夹名中不能出现以下字符:\、/、:、*、?、"、<、>、| 。
⑥ 不区分英文字母大小写。

回答2:

一般情况下,所有的汉字和英文字母都可以作为文件和文件夹的名字或是其中的一部分,有少数特殊的符号和被保留的字母组合不能被用作文件和文件夹名字或是其中一部分。

不能将文件和文件夹命名为“.”或“..”。例如,像 ..sql 这样的文件名是不正确的。另外,文件和文件夹也不能包含以下字符:
井号 (#);百分号 (%);“&”;星号 (*);竖线 (|);反斜杠 (\);冒号(:);

双引号 (");小于号 (<);大于号 (>);问号 (?);斜杠 (/);前导或尾随空格 (' ');这样的空格将被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