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送日用品和学习书刊,也可以写信,但都要经过检查和同意。必要的生活日用品:主要是内衣裤,还有钱。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家属会见人犯的规定:
1、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2、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3、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4、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日常生活用品,监狱都会配发,包括被子,衣物和鞋子等等,没有配发的,像牙刷牙膏等,在监内超市都能买得到 所以直接送钱就可以了.
监狱和看守所是不同的.监狱里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只可以送些内衣物'书籍.其它的一概不行,不过现在有<监狱法>保障罪犯的权益,不用担心什么,生病了里面有医院,有生活用品发放,只要是正当的东西有钱什么都可以买到.看守所相对来说比较松一点,不过也要看是哪里的看守所,只要不是违禁品,吃的'用的,经检查后都可以带进.
能带的东西是内衣裤,末开封的食品和药品,鞋子除了皮鞋均可,其实里面都有得买,你只要带上钱就行了,去登记一下,就到他帐上了。
监狱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服刑人员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物品种类限于学习资料、内衣、御寒衣物(蓝色或黑色等深颜色外衣,不能带帽子拉链等,鞋子不能带鞋带)、经监狱医院检查同意的少量药品,由监狱检查后交给服刑人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