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湖北省各个市的教师资格认定文件陆续出来,像老河口,天门,宜昌,宜都,当阳,咸宁等城市已经发文了,陆续更新中……
时间:一般集中在4月下旬至五月上旬
程序:一般来说,要经过 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
现场确定需要带的材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和网上申报的电子照同底);
2、身份证、毕业证书(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成绩单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或以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面试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5、由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
6、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笔试及面试(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当然,具体内容看要您所在的户口所在地发出的官方文件~
详情请关注 视文教育 , 操作:视文教育→考试动态→证书领取, 查看最新的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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