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属于利得,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在接受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出资时,是: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
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实收资本是资本,享受所有者权益滴。。。
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因其和经营无关且是白给的)
只有接受资产投资时,贷方才计入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贷方应计入为什么是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
因此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贷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能是“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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