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有什么样的双重身份?

2024-12-30 21: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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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指公务员同时具有公民和行政人的双重身份。

在行政赔偿领域,公务员职务行为的认定直接影响到行政机关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是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但由于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既是国家公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又是日常生活中的一名普通公民,因此其行为的性质亦带有双重性并导致不同的赔偿责任。

公务员双重身份的划分

法律人格的可拟创性是确定公务员双重身份的逻辑前提之一,因此,以“先定身份、后定行为”为原则对公务员的双重身份进行划分是有一定道理的。

实践中以行政特别权力能力的外附性要素为突破标准对公务员的双重身份进行划分的做法,其理论依据是正确的,但如果没有派生性的衡量原则,许多案例将不能得到较为合理的认识和公正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知网-公务员双重身份的划分与确定

以上内容参考:知网-论公务员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



回答2:

所谓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指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的高低和大小,他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其作为一个公民在宪法与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他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他因为进入公务员行列而担任了行政公职,就具有了代表国家(通常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活动的资格,从而也就享有了一般公民所不可能有的行政职权,承担了一般公民也不可能有的行政职责。在行政法上,与这两种身份对应存在的是公务员的两种行为,即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在许多情况下,由于公务员的两种身份归诸于一个主体,从而变得难以区分,但是我们认为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第一,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确定公务员的公务行为的需要。一般而言,当“公务员”以公务员的身份出现时,其所为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而他与公务员身份无关的行为则多属于个人行为;第二,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公民决定自己态度和行为的需要。对于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服从的义务,而对于普通人的命令和行为,人们则没有服从的义务;第三,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确定责任归属的需要。因为,当“公务员”以公务员身份出现时,他和行政主体之间存在行政职务委托关系,其行为属于公务行为,所引起的后果也由行政主体承担;而当他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他和行政主体之间不存在行政职务委托关系,其行为也属于个人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完全由自己承担;第四,确定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受害方确定救济途径的需要。对“公务员”以公务员身份引起的侵害,受害方往往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而“公务员”以普通公民身份引起的诉讼,往往是民事或者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回答3: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指公务员同时具有公民和行政人的双重身份。
公务员的“原身”是公民,经过法律程序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后,无论其担任职务多高,原来的身份(公民)及其法律地位并不因此而丧失,仍不失为一个公民。因此,公务员仍然具有公民的法律地位,即一方面可以享受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务员是担任国家行政公职的公民,与国家构成了一种一般公民所没有的法律关系,即行政职务关系。从而使其在原身份(公民)的基础之上又形成了一个新身份,即“行政人”身份。
公务员基于他的行政职务关系,可以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职权。每个公务员都具有“公民”和“行政人”的双重身份。

回答4:

第一个空是 (公务员)身份;第二个空是(劳动者)身份;第三个空是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第四个空是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回答5:

双重身份就是 有两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