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应是法人代表。
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人;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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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2、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5、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 119 ”,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6、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消防安全责任人
A、法人代表,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一点是一定的。
法人代表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
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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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相关:
消防工作是预防和扑灭火灾工作的总称。我国消防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人们多年来与火灾做斗争的实践总结,并载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
消防工作的方针可归纳为:
(1)(2)(2)(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正确处理好“防”与“消”两者之间的关系。
必须全面、认真、正确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答案是A,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一点是一定的。
企业的法人代表是第地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