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结算书规费没有计取,审计时能加上么

2024-12-17 13: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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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朋友您说的问题我认为不算问题,因为往往也是搞审计的,既然是审计就得实事求是,该几就是几,按道理讲,工程结算书多的项目、多的金额都应该削减,自己未填或少填的项目审计应该主动地给填上,这才能够体现审计“公正。客观”让人心服口服。

回答2:

施工单位送交的工程结算书规费没有计取,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故应予同意按合同规定补充资料后计取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