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学校查看我们的柜子,老师事先提醒过要检查但未征得学生同意,问老师是否有权利这样做,法律依据?

2024-12-28 23:11:5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我国的《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老师应该采取一个有效的方法来引导学生正确的实用手机,而不是与法律相抗衡。
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及手机电池长久不冲电造成损坏等。

回答2:

没有,老师未经本人【学生】的同意私自查看学生的柜子,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力。

回答3:

只能告诉校长了

回答4:

肯定没有这样的权利,你可以直接起诉他,或者找校领导投诉他。起诉有点麻烦了,直接找校领导,校领导要不管。。。那就认了吧。

回答5:

没有任何权利,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你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