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告诉你:不合理。物业费已经包含了公共设备设施用电,维护等,包括电梯、楼道用电。
除非当时有明确的约定“物业费不包括楼梯过道的电灯费”;如果没有的话,正常物业费是包括公用电费的(楼梯间的、园区路灯),物业公司这种做法不合理。
这部分是由物业自己承担的,物业费的九大构成包括这些的,物业主要负责的就是公共区域
要看物业管理合同是怎样写的。一般都会明确公摊的电费是物管公司出还是业主均摊,通常都会是均摊,因为第一家物管是开发商指定(基本上都是开发商自己的物管公司),他都会写与物管有利的合同条款。
业主有权知道该区域的供电计量是从哪一块电表计算的.如果的确是在公用的电表计量,同时在业主与物业部门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里面,注明不包括在正常的物管费中,那么,的确应该是每家承担.同时,还要看每月发生了多少电量,不能说每家每月三元就恰好足够了,是超额了?还是少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