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的种类十分的丰富,它大体上可以分成十大类。 1、碳酸饮料(品)(汽水)类。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制品。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成品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即可称为碳酸饮料类,其中它又可以分为果味型:以果香型食用香精为主要赋香剂,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碳酸饮料,如桔子汽水、柠檬汽水等。可乐型:含有焦糖色、可乐香精或类似可乐果和水果香型的辛香、果香混合香型的碳酸饮料。低热量型:以甜味剂全部或部分代替糖类的各型碳酸饮料和苏打水。成品热量低于75kj/100mL。其他型:含有植物抽提物或非果香型的食用香精为赋香剂以及补充人体运动后失去的电介质、能量等的碳酸饮料,如姜汁汽水、沙示汽水、运动汽水等。 2、果汁(浆)及果汁饮料(品)类。它的定义为用新鲜或冷藏水果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果汁(浆)及果汁饮料(品)类也可以细分为果汁、果浆、浓缩果浆、果肉饮料、果汁饮料、果粒果汁饮料、水果饮料浓浆、水果饮料等9种类型,其大都采用打浆工艺将水果或水果的可食部分加工制成未发酵但能发酵的浆液或在浓缩果浆中加入果浆在浓缩时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制品。
3、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品)类。它是用新鲜或冷藏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食用菌,食用藻类及蕨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品)类也可以分为蔬菜汁饮料、复合果蔬汁、发酵蔬菜汁饮料蔬菜、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蕨类饮料。 4、含乳饮料(品)类。它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即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0%(m/V)称乳饮料,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7%称乳酸饮料和发酵型含乳饮料: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乳酸菌类培养发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制得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0%(m/V)称乳酸菌乳饮料,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7%称乳酸菌饮料。 5、植物蛋白饮料(品)类。它的定义为用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 于0.5%(m/V)。它则包括以下常见的几种:豆乳类饮料、椰子乳(汁)饮料、杏仁乳(露)饮料、其他植物蛋白饮料。 6、瓶装饮用水类,密封于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剂可直接饮用的水。饮用天然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允许添加二氧化碳气。饮用纯净水: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去除水中的矿物质、有机成分、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等加工制成的水。这二者也是大家所易混淆的。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饮用水类。 7、茶饮料(品)类。用水浸泡茶叶,经抽提、过滤、澄清等工艺制成的茶汤或在茶汤中加入水、糖液、酸叶剂、食用香精、果汁或植(谷)物抽提液等调制加工而成的制品。它又包括茶汤饮料、果汁茶饮料、果味茶饮料、其他茶饮料。 8、固体饮料(品)类。以糖、食品添加剂、果汁或植物抽提物等为原料,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的制品。成品水分不高于5%(m/m)。果香型固体饮料、蛋白型固体饮料和其他型固体饮料是属于此大类的三小累。 9、特殊用途饮料(品)类,即我们俗称的特殊用途饮料(品)类通过调整饮料中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制品。这个大类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他特殊用途饮料三大类。 10、其他饮料(品)类。果味饮料、非果蔬类的植物饮料类、其他水饮料归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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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由“佳味添成(成都)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研究院”及“武汉市华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编写,四川大学教授卢晓黎、食品高级工程师李洲主编,定价85元。
本手册分“第1篇 食品添加剂与饮料概论”和“第2篇 饮料类用食品添加剂”两部分
本手册依据2015年5月24日开始实施的《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采用该标准中对食品类型的分类方法和食品分类号,按7个系列的饮料类用食品添加剂进行编写,从名称(汉-英)、别名、中国编码(CNS)、国际编码(INS)、化学式、相对分子质量、性状、质量标准、功能、使用量(不同饮料类)、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此外,为更好地了解本手册有关内容,还介绍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编码与使用原则,饮料类的定义、生产现状、品种与分类以及食品添加剂在饮料类产品中的作用与使用等。为方便查阅和使用,手册最后编入了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饮料研制、生产、管理与销售者使用,也可供教学、科研、监察、检验人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