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我来继续回答你吧。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罚金刑不执行完毕就不能假释的,换言之,没有执行完罚金刑,也可能获得假释。实践中这种情况不少见,一般说来,比较中肯的说法是:“对于确有能力履行财产刑而不履行的就从严掌握,对于积极履行财产刑的就从宽掌握”。
所以,如果是审理减刑假释的法院提出的这个要求,对你而言,想要获得假释,有两种方法,一是积极筹钱并缴纳。而是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出具家庭确实困难的证明,证明你们家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你好,站在专业的角度来看,我的意见如下:
1:罚金,这个在我国的刑罚和刑诉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要减刑或者假释必须要缴纳才可以,罚金属于刑罚的一种,无论是否减刑或假释都必须交纳,拒不缴纳的,可以强制执行。但一般来说,如果并处的罚金没有缴纳,不会被减刑或假释。法院认为其并无良好认罪态度。
2.如果家庭条件实在困难,你可以申请贫困证明,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会作出免除或适当减少罚金金额。至于贫困证明怎么写,这里我详细的描述一下,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写明该贫困证明是何用途(这里我强调一下,村里所谓的了解情况,其实这是书面上写写的)然后你拿着村里的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镇政府,等政府盖章,最后拿到县民政局,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你只要拿着该贫困证明给法院,法院一般肯定会接受该贫困证明,作出适当的减免罚金。
希望能帮到你,如还有不懂之处,请继续追问,我会在第一时间回答你,谢谢
罚金属于《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因此是极其严肃的法律程序,如果被执行人有条件而拒不执行的,根据有关规定在服刑期间减刑假释时要从严掌握,在实践中甚至不予减刑假释。对于确有困难的,可由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1、《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明确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借钱交了吧,要不你就不能假释了。
你好
法院原生效判决的罚金属于财产刑,不执行完毕是不能假释的。
所以怎么凑钱都要把交了。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