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十八)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十六)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罚款扣分如下(山东省):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
中型以上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参照其特殊规定。
从2013年元旦起,小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据悉,对于“超员、超速”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将就此予以细化。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超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罚50—200元,扣3分;在其他道路超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罚20——100元,扣1分。
机动车超速扣分的标准: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6分; 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 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