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一九九二年以后,中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有未登记同居的,都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按照时间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94年之后是没法形成所谓“事实婚姻”的,因为都被当做同居来处理。
这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只保护他们的成果,没有成果的统统不算。但财产可以帮他们分。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也就是说1994年以前发生的受保护,94年以后只能认定为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登记了才是合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