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捐赠人赞助现金5000元用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5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账,应当编制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5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5000
收到捐赠人赞助现金5000元,
借:库存现金 5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5000
借:库存现金 5000
贷:资本公积 5000
借:现金 5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