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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或组织要成为合法经纪人,首先必须获得经纪人从业资格,那么如何获得经纪人资格呢?一般经过以下三个步骤取得经纪人资格。
(一)必须通过经纪人资格审查:即确认是否具有成为经纪人的资格。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从事经纪活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3、有固定的住所;
4、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二)必须通过考核。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有关省市的具体规定,经纪人培训考核发证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培训考核的内容为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证明,凭考核合格证明,向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核准后发给《经纪人资格证书》。
(三)获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经纪企业,合伙的经纪组织,申请工商登记注册,成为独立经纪人。文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文化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演出经纪人(特殊行业经纪人)的资格认证工作。依照国家工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科技,房地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行业的专业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由省或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培训,审核、考核发证。所以文化部门(人事司及市场司)应于国家工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文化经纪人(含演出经纪人)的具体认证办法。目前,文化部关于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正在试行过程中,演出经纪人以独立的文化经纪人种类进行资格认证。文化部已经颁发了全国统一的考试科目大纲,权威教材和统一的资格认证证书。从现在的试点情况看,分级认证已在许多省、市施行(一般是工商局与文化局联合培训,有的地区由文化局独立培训),尚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的认证工作请与当地文化厅、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