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主要包含: 饮食(包括食品加工),医疗(特别是接触血液的工种),军人,保育员及服务行业的一些工种(主要是一些可能和血液发生接触的工种如修脚,理发等),更不的献血,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3000万.这部分人常因乙肝而失去工作机会或在工作中受到歧视.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除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行业外,对于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并没有硬性的禁止规定.根据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修订方案,乙肝病毒携带者,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 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急性肝炎,慢性肝炎的患者经治疗痊愈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同样可以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特定的工种才拒绝肝炎患者 国家规定是不歧视肝炎携带者 但现实因为其具有传染性还是被大多数人所歧视
不可以。每个正规的企业都会安排体检的,如果是肝炎方面的问题,不会录用的
乙肝 传染性较强 但是只有血液传播较强,唾液 精液 传播不如血液强
当然可以,国家前几年就已经出台明文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该项为理由拒绝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