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题答复如下:
公证只是证明你们之间合同的有效,并不代表房屋权属发生实质性转移。在此期间,一旦房主恶意挂失房屋产权证,重新办理后再私下与他人交易,购房者将面临权属纠纷,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的产权是属于公示公信原则,则房产证上的人是法律上真正意义的业主。如果房屋买卖不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不产生物权变更的法律效力,则法律上是视同产权证上的人为业主,拥有业主出租、抵押、买卖等处分房产的权利。
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家,在上述情况出现的时,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经济赔偿,而不能阻止上述的处分行为。即使公证只是对这份债权的保障,而不是物权的保障。
法律上,是“物权之债”和“债权之债”的区别。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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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先更名,这样房本下来直接就是您的名字,谢谢,更名费就是好处费,价格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