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你是符合支付2倍工资赔偿的情况的,你单位应当支付你11个月的2倍工资。但是,如果你单位拒绝支付的话,你的维权道路是走不通的。你有两种维权方法:
1、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明确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换句话说,也就是说法律上视为你在2008年2月起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因此,你申请仲裁的时效应该截止到2009年2月,超过时效,仲裁将不予受理。
2、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为2年,很明显你也超过了,而且劳动监察大队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并不是司法或准司法部门。
综上,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角度来看,你单位的确违法,应依法支付你11个月的2倍工资赔偿,但是你已经超过了维权时效,仲裁和监察都不会受理的。所以你只能跟你单位协商解决了。
希望能帮到你~
你好,工作超过十年,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当你提出来后,公司拒绝签订,你才能按照82条主张双倍工资;如果虽然你已经工作满10年,但你的合同并未到期,或者到期后续签的时候你并未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你双倍工资。
你好:
不可以申请双倍的补偿。
已经过了2年。就等下一次吧。
如果你自己辞职,没有补偿。
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间算起,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结束,并认定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