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员办理香港劳务签证流程:
1、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一张《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等要由单位出具意见。
2、申请表内容填好后,申请人要将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资料的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申请人将一张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头像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3、申请人持交费发票、已填好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服务台交验资料,并回答民警有关询问。完成申请手续后,民警会给你《回执》单,上面有工作电话。
4、按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在等证期,可以拨打《回执》单上的咨询电话询问办证的进展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四条 申请人系边境地区公民的,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本人提交如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申请人系非边境地区公民的,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本人提交前款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其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导游证及复印件;
(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系台湾居民的,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照上述规定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
(三)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
特殊情况下,经省级公安机关报经公安部批准,边境地区县(市、区、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参考资料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港工作签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盘点到香港工作的N种合法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宁乡市人民政府—《内地居民从事劳务往来香港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经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内地居民,可由本人或者通过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的地(市)级或者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3、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除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他人员申请时无须提交该意见。
扩展资料:
一、审批
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劳务的,审批机关应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是否重复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证件签发
内地居民从事劳务申请往来香港的,经批准后,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香港就业签注(J)。签注首次进入截止日期、有效期根据香港“进入许可”确定,签注多次进入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宁乡市人民政府-内地居民从事劳务往来香港审批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申请和受理
经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内地居民,可由本人或者通过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地区。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的地(市)级或者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澳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工作的内地居民,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澳门。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三)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除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他人员申请时无须提交该意见。
扩展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4条关于“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的规定,有关外国人赴香港签证事务,由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具体负责。香港特区给予约170个国家和地区护照持有人免办签证进入香港的待遇,免签停留期限由7天至180天不等。苏莱曼先生来自黎巴嫩,是需申办香港签证的58个国家之一。
这些非免签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可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递交赴港签证申请。中国驻外签证机关将根据香港入境处的有关审核意见,做出签发或拒发签证的决定。
一般而言,免签待遇大都基于对等互惠原则。香港特区政府在给予有关国家护照持有人免签待遇的同时,也为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获得免签待遇。《香港基本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协助或授权香港特区政府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十分重视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在国际上的免签待遇。外交部领事司在与一些国家举行领事磋商或签证问题会谈时常就此问题做对方工作。
参考资料:人民网-赴港澳还需办签证吗?
参考资料:入境事务处-香港签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在港工作签证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内地居民从事劳务往来香港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一、申请和受理
经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内地居民,可由本人或者通过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澳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工作的内地居民,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澳门。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三)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除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他人员申请时无须提交该意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
(三)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
特殊情况下,经省级公安机关报经公安部批准,边境地区县(市、区、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在港工作签证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内地居民从事劳务往来香港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一、申请和受理
经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内地居民,可由本人或者通过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的地(市)级或者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三)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除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他人员申请时无须提交该意见。
(四)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从事劳务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补充劳工计划类“进入许可”;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赴香港从事劳务的证明。
2、赴澳门从事劳务的,提交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赴澳门从事劳务的证明。
三、审批
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劳务的,审批机关应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是否重复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四、证件签发
内地居民从事劳务申请往来香港的,经批准后,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香港就业签注(J)。签注首次进入截止日期、有效期根据香港“进入许可”确定,签注多次进入有效。
扩展资料:
如证件遗失可补办,补办手续如下:
(一)申请
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由原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经营公司在香港或者澳门设立的机构或者该机构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处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就业签注。
在澳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工作的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由本人或者通过澳门中国旅行社向珠海签证处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就业签注。
在香港劳务人员申请时须提供香港入境事务处发给的在港劳务人员身份的确认函件。
(二)审批发证
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处负责受理在香港或者澳门内地居民的补发通行证件申请,经批准后为申请人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
(三)签注填写
补发的赴香港签注字头同原签注,进入截止期限和有效期与香港劳务人员身份的确认函件规定的准许逗留的截止日期相同,签注签发地栏填写:“深圳签证处”。
补发的赴澳门签注字头同原签注,进入截止期限和有效期相同,根据澳门“非本地劳工身份咭”确定,签注签发地栏填写:“珠海签证处”。
参考资料:宁乡市人民政府网-政策法规与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