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环节奉行的是出口免税、抵税、退税的规定,这部分出口退税本来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金要退回,但是实际中实行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先在内销货物的销项中抵扣,如果外销进项抵扣不完的,对于留抵的部分才予以退税,这就是所谓的出口退税,也就是说这部分出口退税是你实际承担的多交的进项税,退税就是属于企业多交税金的退还,这部分退税并不影响到企业的损益,而如果是政府补助的,企业直接是作为收入处理的。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退的是出口企业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增值税返还,相当于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企业的资金扶持。
楼上几位大大说的很明白了,我在通俗点讲出口退税就原来你购进时每百元国家拿了17元,出口以后把这钱的一部分或全部再还给你,这钱原来就是从你这边拿走的,当然不能算是补助啦~。
企业购买商品或原材料的时候已经交了进项税,将产品对外出口时,退回的实际是已经缴纳的进项税(金额不一定相等),这部分税额并不是国家给予的补助,而是拿回自己先前缴纳的东西,不属于政府补助。
这是因为:
1、要从出口免抵退的原理来分析理解这个问题。
2、严格意义来说,出口退税,其实不是企业的“收入”。因为退还的是企业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材料等所对应的那一部分进项税金。
3、为了更好掌握以上原理,可结合参阅“国税函发[1997]021号”文的规定:
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