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船舶的吃水深度是指船舶的底部至船体与水面相连处的垂直距离,它间接反应了船舶在行驶过程中所受的浮力(或者说是船体及其货物等的重量,因为这与船体受到的浮力相等)。
因此,船体的吃水深度越大,表明船船舶体载货的能力越大。类似的概念,在军事上对舰艇等如“排水量”。
详见国际载重线公约……(以下为摘录)分舱载重线系指用以决定船舶分舱的水线。最深分舱载重线系指相应于适用的分舱要求所允许的最大吃水的水线。夏季干舷
(1)夏季最小干舷是将第28 条列表中查出的干舷,按第27 条修正,如适用时,再按第29、30、31、32、37、38 条修正,如第39 条适用时,亦应按该条修正。
(2)按(1)所算得的海水干舷,但未按第32 条规定作甲板线修正时,不得小于50 mm。对在位置1 有舱口,其舱盖不符合第16(1)至(5)条或第26要求的船舶,此干舷应不少于150 mm。
热带干舷
(3)热带地带的最小干舷是从夏季干舷内减去夏季吃水的1/48,此夏季吃水系自龙骨板(与3(1)(a)、(d)及3(5)(a)一致)上边量至载重线标志的圆圈中心。
(4)按(3)所算得的海水干舷,但未按第32 条规定作甲板线修正时,不得小于50mm。对在位置1 有舱口,其舱盖不符合第16(1)至(5)条或第26条要求的船舶,此干舷不得小于150 mm。
冬季干舷
(5)冬季最小干舷是将夏季干舷加上夏季吃水的1/48,此夏季吃水系自龙骨板上边量至载重线标志的圆圈中心。
北大西洋冬季干舷
(6)对长度不超过100 m 的船舶,在冬季季节期进入第52 条(附则II)所规定的北大西洋的任何部分时,最小干舷应是冬季干舷另加50 mm。对于其他船舶,北大西洋冬季干舷应为冬季干舷。
淡水干舷
(7)在密度为1.000 的淡水中,最小干舷应为海水最小干舷减去:40TD cm。
式中:△ — 在夏季载重水线时的海水排水量(t);和T — 在夏季载重水线时的海水中每一厘米浸水吨数。
(8)如果在夏季载重水线时的排水量不能确定,减除数应为夏季吃水的1/48,此夏季吃水系自龙骨板上边量至载重线标志的圆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