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描述看,你1月份税款是多少,没有反映
一、
12月税款 4122.63
1月划走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4122.63
贷:银行存款
在不考虑1月发生的增值税入账情况下看,1月份缴纳后应交税费-增值税科目余额为零
二、
2月份的时候在本期交纳上期应纳税额也是4122.63元
估计是这里出错了,2月份应该缴纳1月份的税款,1月份也刚好是4122.63元?与上年12月份刚好相等?
并且2月缴纳时没有税票,那有什么凭证证明你缴纳了呢?缴纳了税款需及时到办税大厅打印完税凭证
你需要核实一下1月份是否发生应纳增值税额为4122.63元,并且追回该笔的完税凭证
三、
三月份正常交税6667.69元
这个正常交税表示什么意思?是表示3月份发生应纳增值税额为6667.69元,还是说三月份交2月份应纳的税额是6667.69元?那么你三月份应纳多少呢?
如果这个6667.69元是三月份的税款,在4月份来申报缴纳,那么2月份的又是多少呢?
四、税款所属期需要在次月缴纳,在跟踪税款情况时,要先做一个月的账,按收入情况计算相关税款,计入应交税费明细科目,然后在次月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余额情况做缴纳
从你描述的问题看,你根本没有做这方面的工作,所以现在出错,难以帮你分析具体出错在哪里。
五、
增值税一般处理流程是:
采购业务发生时,有进项可抵扣,则做分录: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如果不能抵扣则此金额计入原材采购成本)
贷:应付账款
销售业务发生时,有销项,则做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这样,在应交税费-增值税里,就会有余额,并且这个余额与你的收入是匹配的
在次月申报时,应该申报这个余额并缴纳税款
当你申报的应纳税额与收入不匹配时,自然就会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