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们老师的做法是绝对错误的。不用怀疑,任何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都没有如此规定,允许教师对学生任意收费。
法律根据如下: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如果以上规定是你老师规定并予以实施的,很明显,该班主任就完全符合以上法条中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不“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没有“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完全符合“品行不良”这些规定
同时,如果你不在乎你班主任教师的身份,只在意那会被拿走的钱,《物权法》里也有详细的规定。
但建议,你可以从《教师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入手,以上法条希望能提供你帮助。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你们的老师肯定不对,学生做错了事应该教育他们才对,就算是无药可救了也不能这样吧,你可以告诉你们的家长,让家长找这位老师谈谈。你也可以问问身边懂法律的人这样做对吗,再去找老师或是校长理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学习进步!)
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冻结、没收。同学,千万不要以牙还牙,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不管怎么样,老师罚学生钱就是不对。不管他把钱拿去干嘛,
因为在法律中规定,个人或单位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是不允许,擅自收费,罚款的。
所以最好与学校反映,或者象教育局反映
不过学校有后台,成功率不高
搞不好老师会处处与你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