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国内银行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议付。但是现在已经比较符合了。
具体怎么付款要看信用证是如何规定的。如果L/C上是Any bank negotiation, 则你交单的银行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会马上议付对价给你,他们再按信用证上规定的索偿路线去索偿。但议付是有追索权的,对方如果提出不符点后,对方最终不付款,付给你的款项还是要被追回的。
如果是Any bank payment,也是交单行会先付款的。payment一般没有追索权。
如果对方银行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不符点,到期后对方银行必须付款。对方不付,可让交单行去追偿。
在对方客户开信用证之前,客户应该有资金在开证行账户中或者是在开证行中开户的,银行会对客户开证的资质进行检验(类似国内开证时要交保证金或者在开证行有开证额度)。无论对方客户是否破产,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也必须付款。货物不用退回来,如果开证方账户资金不够,提单等单据在银行手中,也就是物权凭证在银行手中,银行可以通过变卖或拍卖处理这批货物,来补足所差的金额。能否补足,这已经不是你所需要关心的了。
1.如果提交的单据都符合,中行是马上议付,付款给受益人,还是要等中行寄单据给开证行,开证人付款赎单了,货款再打给中行?
中国银行议付不是UCP600中的实质议付,即使你提交的单据都相符,中行也不会马上议付并付款给受益人,而是收到开证行的付款后才能把款项给受益人。
2.如果发货后,客户不付款赎单怎么办? 或者客户破产没能力赎单怎么办? 货物是否只能退运回来?
只要你提交的单据没有不符点,开证行一定要付款的,因为信用证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如果单据有不符点,开证行拒付,客户不买单,你只能办货物退运回来。
1、如果受益人交单相符,议付行对受益人议付,那么议付行是自己垫款给受益人,同时要扣除自议付行垫款给受益人之日起,到议付行收到开证行付款时止的利息。议付行寄单给开证行,开证行审单相符,则向议付行付款。开证行再向开证申请人索款,开证申请人在向开证行付清货款后,才能够从开证行取得单据。
2、信用证的付款人是开证行,即只要受益人交单相符,则开证行就必须付款,无论开证申请人是否倒闭——这就是信用证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