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煤矿防治水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防治水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
“有疑必探”是指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物探、钻探和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
“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
“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激让如井下巷道穿越导水断层时必须预先注浆加固方可掘进施工,防止突水造成灾害。
五项治理措施是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方法。
“防”主明世局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和修建各类防水闸门或防水墙等返友,防隔水煤(岩)柱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开采破坏;
“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导水通道;
“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如华北地区奥灰水)进行疏水压;
“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水仓和供电系统等必须配套;
“截”主要指加强地表水(河流、水库、洪水等)的截流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