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2024-12-15 2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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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我来为你解答:
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具体而典型的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给用人单位的人事聘用工作带来麻烦,影响学校和毕业生的声誉,也会影响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给学校今后毕业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生每人仅可领取一份《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以及《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二、协议书中毕业生、用人单位或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其任何一方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即生效;推荐表中的用人单位回执一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即生效。

三、由于毕业生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先征得学院、学校的同意,再去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毕业生先擅自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最后学校不同意办理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后果),并需要单位开具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由于单位原因解除协议的,需要单位开具“由于单位××原因需要解除协议的情况说明”,方可办理。

四、由于任何原因需要领取第二份协议书和推荐表的,必须取得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的同意。各学院不得随意发放第二份协议书和推荐表;毕业生须办理完解除第一份就业协议的相关手续之后,方可领取第二份协议书和推荐表。

五、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必须备齐的材料:
1、原协议书;
2、原推荐表;
3、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或“由于单位××原因需要解除协议的情况说明”);
4、《北京XX大学2007届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登记表》两份,此表一式两份,学院、学校各留存一份。

六、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流程:
1、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学院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核材料、同意办理后在《北京XX大学2007届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登记表》(两份)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将上述材料统一交至学校就业服务中心。
3、学校就业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同意办理后,方为毕业生发放第二份协议书,并将其中一联《北京XX大学2007届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登记表》返还学院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