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是否构成重婚,在理论界有较大争议。但是实践中一般不认为是重婚。 针对第二个问题: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承担抚养费,对与对方的补偿,无法律根据。
男女双方是什么时候结婚的呢?根据我国婚姻法,所谓的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这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94年以后夫妻间需要经过登记才能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你们所谓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由于你们有孩子,所以他需要给女A补偿,且在孩子满18周岁之前需要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等。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事实婚姻不属于法定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赔偿的问题,更不存在重婚罪,可以协商解决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费。
根据您说的,AB算同居关系(1994年2月前的才算事实婚姻),B可以和别人结婚,不构成重婚,如果一方不同意一般不支持补偿,但需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供参考。
你好,除非是1994年以前同居的,目前我国已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因此双方都可以结婚,不会构成重婚罪,女方要求补偿也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对财产及小孩抚养权有争议,可诉诸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