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来为你解答: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体现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得采取各种方法方式强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证其罪,比如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利诱等强迫手段取证等。
此规定意愿是好的,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因为虽然非法证据会被法院排除,但非法证据所指向的其他证据会被认为是有效证据,这样一来,即便非法证据不能证明其有罪,而从非法证据得来的其他有效证据也能证明其有罪。
因为这不是整部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证据规则的原则。
立法者不是神,也有犯错误的时候,这条本来就应当放在第一章。
这只是证据那一块的原则 并不能统领整个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