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的直接点呢~~就是你可以只交主视图+立体图(六面视图没交全的情况下必须提交立体图),这样是可以授权的。。。
但是这样提交存在不利的一面,就是一个是仪表板是立体产品,就算只在主视图上有设计要点,但是仅一个视图是无法确定你主视图中所示的立体产品的形状的,那么就说明你所提交的视图是无法清楚表达所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即存在被无效的风险。。当然应该还存在别的问题。。所以从申请人的利益方面考虑。还是建议你把视图交全了(百利无一害)。。
仅一副是不行的,至少主视图+立体图。但这是最低标准,审查员也有可能质疑不能清楚显示。建议还是尽量完整地提交图片,对保护也有利。大型机械的底面、顶面、靠墙等的不常见面可以不提交,但要写明省略视图原因。
不可以啊!他这个物体装在车上,也就说他这个物体是个单独的个体,不能够装在车上的时候进行拍摄,你最好是把它拆下来,提供六面视图。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