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窑管理制度

2024-12-28 02: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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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目的
对公司石灰窑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确保石灰窑生产车间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为其他工序提供可靠的支持,特制定《石灰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石灰窑生产车间所有生产设备、人员、工序。
3 术语
3.1
4 职责
4.1 生产技术部:负责车间的人员、设备管理,督促检查本班的卫生情况,检查安排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其他工序之间的协调,安排、执行上级安排下来的各项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车间所有人员生产活动中必须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明确安全促进生产发展,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干好本职工作,完成当班任务,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5.2 上岗作业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女工长发、发辫必须盘入安全帽内,人在工作岗位工作,应集中精力,专心致志,认真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开停机确认,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4 上班要遵章守纪,班内不嬉戏打闹,看小说、杂志,班前班中不饮酒,不在岗位上睡觉、串岗、乱顶岗,不带小孩上班、不会客,不干私活。
5.5 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工作全面负责,包括:技能操作,岗位卫生,设备保养、使用、润滑、加油,设备卫生的清洁,配合接收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6 交接班要做到:认真对口交接,包括: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设备运行及存在的隐患。岗位已查工具是否齐全。下班应注意的问题及工作要求。
5.7 当班的各项工作当班完成,当班未完成不得下班,检查清扫本工序的区域卫生和设备卫生,顺利交接班。
5.8 各班工具各班使用,不得丢失公用工具及备件做到顶置摆放。
5.9 检查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率,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设备点检记录,不得隐瞒任何情况,字迹工整,内容清晰。
5.10 爱护公用设施岗位上的桌、椅不得乱写乱画及损坏。
5.11工段长通过对石灰窑所有设备的巡视、检查、操作,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故发生,保证石灰窑的正常生产,为电石炉的正常生产提供有利保证。

回答2:

1 目的
对公司石灰窑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确保石灰窑生产车间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为其他工序提供可靠的支持,特制定《石灰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石灰窑生产车间所有生产设备、人员、工序。
3 术语
3.1
4 职责
4.1 生产技术部:负责车间的人员、设备管理,督促检查本班的卫生情况,检查安排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其他工序之间的协调,安排、执行上级安排下来的各项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车间所有人员生产活动中必须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明确安全促进生产发展,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干好本职工作,完成当班任务,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5.2 上岗作业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女工长发、发辫必须盘入安全帽内,人在工作岗位工作,应集中精力,专心致志,认真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开停机确认,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4 上班要遵章守纪,班内不嬉戏打闹,看小说、杂志,班前班中不饮酒,不在岗位上睡觉、串岗、乱顶岗,不带小孩上班、不会客,不干私活。
5.5 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工作全面负责,包括:技能操作,岗位卫生,设备保养、使用、润滑、加油,设备卫生的清洁,配合接收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6 交接班要做到:认真对口交接,包括: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设备运行及存在的隐患。岗位已查工具是否齐全。下班应注意的问题及工作要求。
5.7 当班的各项工作当班完成,当班未完成不得下班,检查清扫本工序的区域卫生和设备卫生,顺利交接班。
5.8 各班工具各班使用,不得丢失公用工具及备件做到顶置摆放。
5.9 检查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率,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设备点检记录,不得隐瞒任何情况,字迹工整,内容清晰。
5.10 爱护公用设施岗位上的桌、椅不得乱写乱画及损坏。
5.11工段长通过对石灰窑所有设备的巡视、检查、操作,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故发生,保证石灰窑的正常生产,为电石炉的正常生产提供有利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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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石灰窑区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湖北省市(州)县(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鄂发[2001]5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石灰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机构改革的精神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进一步转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实现政企、政事分开;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改革和精简,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工作高效的党委领导体制和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规范工作机构,精干公务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廉洁高效。
(二)责权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级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
(三)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解除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政府部门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一些社会事务交由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不同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机构。
(五)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大力精简人员编制,又要考虑多方面承受能力,以避免出现大的震动。
(六)依法行政的原则。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推进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转变职能、理顺关系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便于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这次机构改革,党委机构的设置要充分体现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不设与政府和人民团体相重复的机构。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监管市场、公正执法和社会管理,做好服务与协调工作,搞好社会区服务,要加强对企业分离出来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推进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进一步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一)实行政企分开
改变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在人、财、物上彻底脱钩;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将应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事务,转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理顺关系,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一是要理顺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之间关系,撤销与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的机构,确需党政两家共同承担的职能,采取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办法;二是要理顺区、镇两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城市的教、科、文、卫事业及社会服务等以区管理为主,镇与区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应尽量以乡镇管理为主;三是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要按照便于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原则,合理调整部门之间的职能,减少和避免交叉,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管理为主”的原则,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有些需由几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要分清主次,确定各自的职责权限。

(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要以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批准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改进审批方式,规范程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

(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设置精干、统一的执法机构,优化执法队伍的人员结构。

三、区级机构的调整
(一)区委机构的调整
根据鄂发[2001]5号文件规定,本着与市委机构大体对应的原则,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商联与其合署办公)、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由原挂靠组织部改为与组织部合署办公;
保留区委政府信访办公室,仍由区委办公室管理;
保留老干部局,仍由组织部管理;
统战部加挂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牌子;
档案保密办公室、政研督办室改为区委办公室内设机构;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防教育办公室改为宣传部内设机构;
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改为统战部内设机构。
(二)政府机构的调整
保留办公室、科学技术局(科协与其合署办公)、民政局(残联与其合署办公)、司法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建设管理局、农林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审计局。
计划统计物价局,由计划统计局与物价局合并组建;
经济发展局,由经贸局与乡镇企业局合并组建;
教育局,从教文体局分离出来单独设置,教育督导办公室为其内设机构;
卫生文化体育局,由卫生局与教文体局的文化体育职能合并组建;
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由计划生育局更名;
法制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由设机构改为由政府办公室管理;
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并入财政局;
工农关系办公室改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队仍为劳动人事局内设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为经济发展局内设机构;
老龄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改为民政局内设机构;
土地、地矿、环保等事务实行以市管理为主,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其编制及人员随机构一并划转,不再设立区级机构。

(三)人大、政协、法院及群团的机构改革
人大、政协机关的机构改革,按照中办发[2000]31号文件精神设置机构、确定级别、核定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法院的机构改革,按照中办发[2001]9号文件和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是完善法院的职能,调整、明晰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解决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确问题。
群团机关的机构改革,按照中发[2000]18号文件的要求,改革的重点是理顺关系,完善内部职能,理顺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保留总工会、团区委、妇联;
保留工商联,与统战部合署办公;
保留科协,与科学技术局合署办公;
保留残联,与民政局合署办公。

(四)同步改革的事业单位
1、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2、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改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要求,界定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职能,在原核定的编制数内,维持现有财政开支人数不变,其余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并与财政脱钩;
3、商业局改为贸易行业协会,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经济发展局,归口经济发展局管理;
4、人防办与建设管理局合署办公,仍为事业单位;
5、劳动就业局更我为劳动就业中心,为劳动人事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街道办事处的机构改革
(一)西塞山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街道办事处可设5—6个机构。由于西塞山街道办事处具有城乡结合的特点,设党政机构5个;即党政办公室(纪委机关与其合署办公)、经贸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政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3块牌子,一个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街道设事业单位6个: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土地城管环保站。其中,农业、农经、文化、计生4个事业单位由街道管理,业务接受主管部门指导;财政、卫生及教育事业单位实行双重领导,人、财、物以街道管理为主,干部任免、人员调整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城管环保站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人财物“三权”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干部任免、人员调整征求街道意见。原设的经济管理办公室撤销,职能由经贸办公室承担。法律服务所从司法所分离出来,为社会中介组织,劳动就业所为社会中介组织,均与主管部门脱钩。

(二)其它街道办事处
陈家湾、上窑、下窑、黄思湾、石料山5个街道办事处各设党政机构4个,即:党政办公室(纪委机关与其合署办公)、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政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3块牌子,一个机构)。
街道设事业单位4个,即:经济管理办公室、财政所、城管所、文化站、劳动就业所、法律服务所(从司法所分离出来)改为社会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脱钩。
街道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人武部按中办发[1999]24号文件规定设置。根据工作性质,有关机构可实行合署办公。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直机关现有编制150名,按21%的比例精简,可核定编制119名;镇及街道办事处现有行政编制为129名,按23%的比例精简,可核定编制99名。区、街(镇)共核定行政编制218名。
区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群团之间的编制分配比例原则参照中发[1993]7号文件规定(15:78:7)执行。
政法专项编制的精简比例待省正式确定后另行下达。
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根据中编[1993]5号和鄂机编[1995]18号文件规定核定。
区直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新核定行政编制119名的10%配置,核定12名。
领导职数设置限额,严格按照鄂发[200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人员分流原则及措施
切实做好编外人员分流工作,是机构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也是改革的难点,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确保机关富余人员妥善分流。人员分流部的原则是:“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实行一次定编,3年完成分流任务的办法。主要渠道有: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下派社区居委会、村组等基层任职,离岗培训学习,提前退休、离岗退养成辞去公职等。

七、时间安排及要求
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今年7月份开始。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符合自身特点的机构改革和“三定”的实施方案,所区委、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区机关改革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八、组织领导
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编委负责组织实施,区编办承担日常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筹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抓紧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同时要重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组织观念,严明组织纪律,依法照章办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坚决查处机构改革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全区机构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