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独立审判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和意义

2024-11-27 09: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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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法官独立审判和责任制,是指法官享有全权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利,同时对自己的不正确或错误裁判承担完全责任的审判工作制度。众所周知,独立审判程度之高低,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水平的衡量标准之一。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公民或法人有了争议,大多选择请求法院裁判,如果法院不独立审判,而是依附于其他权力,人民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院信任必将遭到打击,法治实现无从谈起。其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纠纠时,必须有独立的机构和人员作为裁判者,没有独立的审判机制,公平的市场经济无法真正建立。第三,由于审判职能的本身特殊性决定必须实现独立审判。法院是各种法律纠纷仲裁者,也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关,应始终处于中立地位。倘若审判不独立法院就可能受到各种因素干扰而做出错误决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际上体现为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制和独任制,即只有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才是法官审判组织,其他任何组织、个人、包括人民法院内部除审判委员会以外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行使审判权,为此,笔者认为应将独立审判具体落实到法官,确立法官在诉讼中独立的地位权利和责任明确责任制,真正发挥法官的职能。

回答2:

同意楼上的。法官审判不独立,法院审判独立,不受其他法院,包括中院、高院、最高院以及行政机关的干涉。法官独立审判对公正当然有很大的影响,不过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和长期以来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法院审判独立和法官审判独立都为时过早。我国的国情是,法院、检察院的开支包括法官的工资都是由当地财政提供的,人事调整也是受当地政府控制的,必然要受当地政府或者人际关系的干涉。但是,国家也已经认识了这些问题,法院有可能会提一级,财政和人事部再受到当地政府的提供和控制,而由上一级政府提供和控制。也就是,基层法院归市政府提供财政开支和人事调整。中级法院归省提供政府开支和人事调整。慢慢解决吧,改革不能一蹴而就。

回答3:

咱国家法官是没有独立审判权的,他们手中拥有的只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个自由裁量权也是受限制的。但是法院有独立实行审判权的权力,司法独立,这对于公正来说肯定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俺的语言表达能力有限,不如你去我经常去的fa率叫与网探探有米有神马资料,俺原来的问题都是在上面问的,感觉还可以吧~~~~嘿嘿~~希望你能找到满意的答案~

回答4:

法官独立审判应该是法院独立,我国法官没有独立审判权,实行的是法院的独立审判。。 法院独立审判可以保证案件的审理不受党政机关.其他机关团体的影响,保证审判的公正

回答5:

我国法官不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