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看守所条例》第2条规定,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2】判刑一年以下的犯人是留在看守所羁押。
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余刑在3个月以下(包括3个月)的在看守所服刑,3个月以上的投送监狱服刑。
刑期不满一年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不再送监狱。
看守所。。